

河北中醫EON4基層黨組織換屆選舉工作
暫行辦法
為健全EON4黨內民主集中製,完善黨內選舉製度🦾,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選舉工作暫行條例》和《中國共產黨普通高等學校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製定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基層黨組織,是指中共河北中醫EON4委員會下轄的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
二👨🏽🦰、基層黨組織的設立
(一)基層單位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經上級黨組織批準🧔🏻♂️,可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
(二)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一般設書記🎴、副書記以及組織、宣傳、紀檢等委員😸,委員人數不夠時可以兼任。
(三)黨的基層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委員5~7人👦🏼;總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副書記1~2人,委員3~5人。
黨員7人以上的黨支部設立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委員3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黨員不足7人的黨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設書記1人🪻🆚,必要時增設副書記1人。
(四)黨的基層委員會和總支部委員會的設立與委員職數的確定由校黨委批準;支部委員會的設立和委員職數的確定由黨支部的上級黨組織批準。
(五)各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和不設支部委員會的支部書記、副書記每屆任期3年。
三👨👧👧、基層黨組織的換屆
(一)學校各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應按期進行換屆選舉💐。如需延期或提前進行換屆選舉⛰,應報上級黨組織批準。延長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
(二)學校各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正式黨員人數在500人以上🏟、所轄黨組織駐地分散或因工作性質等原因不便召開黨員大會的,經校黨委批準🤦🏽♀️,可以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三)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的換屆工作,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按照管理權限,分別由各基層黨委、黨總支操作實施;黨支部的換屆工作在各基層黨委🚥、黨總支的領導和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
(四)正式黨員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受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預備黨員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換屆選舉前的準備工作
(一)換屆選舉的申請
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任期屆滿前✹,應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討論研究換屆工作,向上級黨組織提出換屆選舉的書面請示。換屆請示的主要內容是:換屆時間、選舉辦法🧧、新一屆委員會組成原則和差額比例等。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還應包括代表的名額、選舉辦法和分配原則🤾🏻♂️👨✈️。由於各種原因🛖,延期換屆選舉的基層黨組織在確定換屆選舉前,仍應向上級黨組織請示。
在得到上級黨組織批準後,進行大會籌備工作🧭。籌備工作基本就緒後💁🏿,應就籌備情況向上級黨組織匯報。
委員候選人預備人選👩🏿⚖️、書記和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要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和批準🌌。接到上級黨組織批復後,按照批復的時間如期召開黨員大會進行換屆選舉。
(二)製定換屆的實施計劃
上級黨組織批復同意換屆選舉後,基層黨組織必須認真做好準備工作,製定選舉工作實施方案。方案應規定選舉工作的任務和要求🥨,實施的具體步驟和目標🛣,指定每項工作的主要負責人員🫱🏼。本屆委員會的工作報告🙅🏿♂️,應在選舉前經委員會集中討論後起草🖕🏿,並征求各方面意見。
(三)對黨員進行動員並組織學習
基層黨組織在換屆選舉前,要采取各種方式進行宣傳和動員🚱,對黨員進行黨性觀念和民主集中製的教育⛽️,使黨員能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認真履行黨員應盡的義務。
(四)正式選舉之前,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必須核實以下情況🪑,並向上級黨組織報告:本單位黨員總數、正式黨員人數、有選舉權的黨員人數、應到會人數🎉、不能到會人數及其原因👩👩👧👧,核實到會人數是否可以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不計入應到會人數名單需報上級黨組織審核💡。
五📱、黨員代表大會代表的選舉
經學校黨委批準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的,其代表要通過選舉產生。
(一)黨員代表大會的代表應能反映本選舉單位的意見🤸🏽,代表黨員的意誌。
(二)代表的名額一般為100名至200名,最多不超過300名。其具體名額由召集代表大會的黨組織按照有利於黨員了解和直接參與黨內事務🧕🏽,有利於討論決定問題的原則確定,報上級黨組織批準。代表名額的分配根據黨員人數和代表具有廣泛性的原則確定👳🏿♀️。
(三)代表候選人數應多於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
(四)代表候選人由選舉單位組織全體黨員醞釀提名♢,根據多數人的意見確定🙏🏿,提交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五)上屆黨的委員會成立代表資格審查小組,負責對代表的產生程序和資格進行審查。代表的產生不符合規定程序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重新進行選舉,代表不具備資格的🤸🏻♂️,應責成原選舉單位撤換。
(六)代表資格審查小組應向黨員代表大會預備會議報告審查情況🪄。經審查通過後的代表,獲得正式資格。
六、醞釀和確定委員候選人
(一)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候選人🕛✍🏽,應當按照“德才兼備”和“班子結構合理”的原則提名⏬。
(二)黨的基層組織設立的委員會選舉實行差額選舉的辦法👩❤️👩,委員候選人的差額不低於應選人數的百分之二十🖖🏿。選舉時,可采取直接差額選舉的辦法⛹🏿♂️,也可采取先進行差額預選🚡,再進行等額正式選舉的辦法。實行差額預選時,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半數的,方可列為正式選舉的候選人💁🏻♀️。
(三)基層黨組織的上屆委員會要根據多數黨員的意見提出新一屆委員會和經批準設立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委員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在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提請大會主席團討論通過,由大會主席團提交各代表團(組)醞釀討論,根據多數代表的意見確定候選人💇♂️,提交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
(四)基層黨組織的上屆委員會提出書記、副書記候選人預備人選,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新選出的委員會對書記💺、副書記預備人選進行充分醞釀和討論🔵,根據多數委員的意見確定和通過候選人🤸,在委員會全體會議上進行等額選舉。
(五)選出的委員,報上級黨組織備案,基層黨委(黨總支)書記🚣🏼♂️、副書記需報校黨委批準✋🏻,紀律檢查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經基層委員會通過後📲👩🏽⚖️,報校黨委批準🫄🏿。
(六)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的產生,由全體黨員充分醞釀,提出候選人,報上級黨組織審查同意後,在黨員大會上進行選舉。
(七)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出缺,應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進行補選。上級黨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七🦐、選舉的實施
(一)召開黨員大會進行選舉,由上屆委員會主持。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進行選舉,由上屆支部書記主持。
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進行選舉💅🏿,由大會主席團主持。大會主席團成員由上屆黨的委員會或各代表團(組)從代表中提名,經全體代表醞釀討論,提交代表大會預備會議表決通過。
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選舉常委🌅、書記、副書記👄,召開黨員代表大會的👞,由大會主席團指定一名新選出的委員主持;召開黨員大會的,由上屆委員會推薦一名新當選的委員主持。
(二)進行選舉時⛵️,有選舉權的到會人數超過應到會人數的五分之四🧹,會議有效。大會主持人向大會報告應到會的黨員人數和實際到會的黨員人數。
有選舉權的黨員中,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不計入應到會人數🧑🏿🎓:出國、掛職鍛煉、蹲點🚦、外出學習或工作半年以上者;患有疾病導致不能表達本人意誌者👩🏿🦲;年老體弱臥床和長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者。
臨時外出的,應要求其回來參加會議和選舉。因條件所限🐘,無法回來參加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的黨員較多時,經上級黨組織同意後,大會可以延期舉行。
(三)選舉前,上屆委員會要認真做好委員會工作總結🛹,並向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報告🤸🏿♀️,聽取意見🤏。
(四)選舉前🌥,選舉單位的黨組織或大會主席團應將候選人的基本情況向選舉人作出實事求是的介紹🤦🏻♀️🏥,對選舉人提出的詢問應作出負責的答復🍵。根據選舉人的要求,可以組織候選人作自我介紹🫱🏿,回答選舉人提出的問題。
(五)推選(通過)監票人和計票人。
監票人負責對選舉全過程進行監督。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的監票人應從不是候選人的黨員代表中推選🔎,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委員會選舉的監票人應從不是書記、副書記候選人的委員中推選🪶,經全體委員表決通過。
計票人在監票人監督下進行工作🏋🏼♀️。
(六)選舉一律采用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選票上的候選人名單以姓氏筆劃為序排列👍🏻。選舉人不能寫選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選人按選舉人的意誌代寫。因故未出席會議的黨員或黨員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為投票。
(七)選舉人對候選人可以投贊成票或不贊成票👩🚀,也可以棄權。投不贊成票的,可以另選他人🧑🏼💻;棄權的🚵♂️,不得另選他人。
(八)投票結束後,由監票人、計票人將投票人數和票數加以核對、統計。選舉所收回的票數等於或少於發出的票數,選舉有效👩❤️👩;收回的票數多於發出的票數,選舉無效應重新進行選舉⛲️。
每一張選票所選的人數等於或少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有效票👎🏼;多於規定應選人數的📗,為無效票。
(九)進行正式選舉時,被選舉人獲得的贊成票超過實到會有選舉權的人數的一半,始得當選⏭。當選人數多於應選名額時,以得票多的當選🏐;如遇票數相等不能確定當選人時,應就票數相等的被選舉人重新投票👨💻,得票多的當選。當選人少於應選名額時,對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如果接近應選名額⚖️,經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同意🧜🏽,也可以減少名額,不再進行選舉。
(十)監票人、計票人最後將選舉結果做出記錄並簽名,由監票人以得票多少為序向大會公布被選舉人得票數🌭;由會議主持人以姓氏筆劃為序宣布當選人名單。
八、選舉結果的報批
(一)基層黨組織設立的委員會委員選出後🏊🏿♂️,應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備案↩️:
1.選舉結果。要求監票人、計票人簽名和基層委員會蓋章。
2.文字報告。要求報告以下內容👷🏽♀️: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時間;本單位實有黨員人數,其中正式黨員數🤌🏿、有選舉權的黨員數©️;應到會人數,實到會人數☯️;發出選票數,收回選票數,其中有效票數;當選委員名單(以得票多少為序);選舉中的其他情況。
(二)新一屆書記、副書記選出後,報上級黨組織審批🤌🏻。要求報告⛹🏽♀️:第一次全體委員會時間,委員出席情況,書記、副書記選舉結果🏌️,委員分工情況😂。
(三)在上級黨組織關於選舉結果的批復下達之前,基層黨組織的工作應由新選出的委員會負責,新選出的委員會可以推選一名召集人臨時主持工作。
(四)新一屆委員會任期從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之日算起,書記、副書記任職時間自上級黨組織批準之日算起🦸🏽♀️。
九📦、 本辦法由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施行♏️。選舉單位應根據本辦法製定選舉工作細則,經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執行🫅。